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含委托招标、自行组织招标)备案
二、实施主体: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设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四、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报建备案手续
五、委托招标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信息发布
1.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备案申请书原件;
2.建设工程委托招标备案登记表原件;
3.立项批复(包括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登记证;
4.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5.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7.已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8.工程报建审批单;
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原件;
10.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营业
执照副本;
11.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确认表(政府投资项目提供);
12.必要的情况说明原件(包括招标人单位性质、工程规模、结构层数、最大跨度和高度、建设等级、资金来源和落实等,若采用邀请招标的说明采用依据和邀请单位的资质资格等情况) 。
(二)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
2.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原件(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供);
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原件;
4.市造价站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或合理招标价成果文件;
5.招标控制价(合理招标价)发布通知原件;
6.评标报告原件;
7.中标候选人公示原件;
8.中标通知书原件;
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项目招投标资料汇编。
六、自行组织招标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信息发布
1.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备案申请书原件;
2.建设工程自行组织招标备案登记表原件;
3.立项批复(包括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或备案登记证;
4.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工程提供);
5.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7.已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8.工程报建审批单;
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原件;
10.自行组织招标情况说明原件(说明中应包括招标单位性质、工程规模、结构层数、最大跨度和高度、建设等级、资金来源和落实等,若采用邀请招标的说明采用依据和邀请单位的资质资格等情况)、自行组织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二)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
2.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原件(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供);
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原件;
4.市造价站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或合理招标价成果文件;
5.招标控制价(合理招标价)发布通知原件
6.评标报告原件
7.中标候选人公示原件;
8.中标通知书原件;
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项目招投标资料汇编。
七、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联系电话:28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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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备案申请书
2.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委托招标、自行组织招标)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