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机构设置及沿革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领导,促使概预算工作及其经济定额等基础工作做得更好,适应基本建设改革和实行经营承包制的需要,1994年,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市编制委员会(防编〔1994〕71号)批复,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标准定额站防城港市站,受市建设局领导,事业编制5名;1997年增编2名(防编办〔1997〕41号)。为适应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开展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04年1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防编办发〔2004〕16号)通知,同意更名为“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2006年12月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整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防编发〔2006〕40号)通知,将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由原市建设局改为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管理,维持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7名。2009年7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防编发〔2009〕120号)批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承担本市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结算价备案;
六、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